校纪发〔2020〕1号
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宿州学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校党字〔2020〕14号)文件要求,推进学校监察专员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工程类自行采购项目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工程类自行采购项目制度建设情况;
(二)工程类自行采购项目制度执行情况;
(三)工程类自行采购项目管理情况。
(四)使用单位对相关工程项目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五)督查小组需要了解的其它事项。
二、督查时间
2020年4月中旬——5月上旬。
三、督查形式
督查以工作汇报、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调阅财务凭证等方式实施。
四、督查组成员
组 长:王 俊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副组长:刘文波 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
许 磊 审计处处长
芦 伟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处长
岳 尧 纪委委员
段小明 财务处处长
甘守飞 党风党纪监督员、特约监察员
成 员: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请对照督查的要求,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的工程类自行采购项目,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情况报告,填写简明登记表,整理工作台账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宿州学院工程类自行采购项目简明登记表
中共宿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宿州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