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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2017年迎新工作纪律的通知
作者:纪委    来源:宿州学院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7-09-11

校纪发〔2017〕3号

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2017级新生即将报到入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迎新工作要求,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迎新工作要在学校迎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饱满的热情、周到的服务、优美的环境做好迎接新生报到入学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学校迎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迎新任务的落实。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办〔2016〕21号),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办学、乱收费现象。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的项目、标准、批准文号应在收费现场公示,确保学生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照相费等费用。

4.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保障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廉洁自律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1.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的宴请;

3.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邀请的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严禁违规参与商业运营。迎新期间,禁止任何单位进校开展违规商业营销活动;师生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商业促销活动。

四、落实工作责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迎新工作方案, 建立领导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内部管理,将迎新工作纪律和各项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师生员工;引导干部教师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决抵制收受礼品、接受宴请等各种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对迎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秋季开学、新生报到期间各单位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2875017,电子信箱:szxyjcs@126.com。

中共宿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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