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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纪委    来源:宿州学院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7-04-28

校纪发〔2017〕 1 号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2017年“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坚决杜绝和纠正“四风”,确保“两节” 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五一”、“端午”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和 “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和教职工,恪守纪律规矩底线,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要求。

二、”五一”、“端午”期间,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支付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认真执行有关公务接待、婚丧嫁娶、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制度等规定。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坚持良好风尚,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四、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把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和教职员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节日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行为和现象,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强化执纪问责,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0557-2875017,举报邮箱:szxyjcs@126.com

中共宿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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