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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04


  关于建立宿州学院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

为全面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由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召集并主持,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有其他工作任务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校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包括校纪委委员、二级单位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等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

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学习纪检监察、党纪法规和监督执纪等业务知识。

2.通报校党委、纪委近期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总结已布置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近期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3.开展交流研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特色,分析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讨论解决问题的对策。

四、相关要求

1.校纪委办公室提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参会人员,并实行例会签到考核,将参会情况作为各二级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应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会须向校纪委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3.参会人员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准确掌握有关情况;如有交流发言,提前拟好发言提纲,发言须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

4.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凡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向外泄漏。

5.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落实,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信息报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6.校纪委办公室须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制发会议纪要,编发《纪检监察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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