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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04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

关于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高质高效的监督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提升监督质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办发〔202010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学校协同监督机制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着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强化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统称“纪委”)专责监督和部门职能监督,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各项要求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落地,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党委及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与监督。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所辖党支部、党员、干部的领导与监督。机关党委和机关各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对所管理服务的工作领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把监督寓于管理服务实施的全过程。

(二)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聚焦“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各项要求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二级党委、党支部特别是二级党委书记、职能部门的支部书记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

(三)坚持纪委专责监督定位。通过深化协同监督机制,在学校党委监督的统筹作用下,充分发挥纪委专责监督作用,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做到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各项要求和学校党委任务布置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四)坚持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着眼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强化纪委专责监督,推进纪委监督、日常监督(谈心谈话、督查检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校内巡察监督等统筹衔接。整合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力量,发挥教代会、工会、团学代会等民主监督作用,加强信息互通、结果共享、监督互动,汇聚监督合力。

(五)坚持问题导向,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履行监督职责要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上下功夫。要着力发现决策部署未落实、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相关人员在思想、作风和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在着力纠正具体问题存在偏差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二、监督重点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重大决策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的情况。紧盯落实“两个维护”、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巡视审计校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实高校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成学校党委布置任务等情况。紧盯在统筹推进落实上述工作中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

(二)聚焦规章制度执行责任制落实情况。紧盯存在不执行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的问题,紧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紧盯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紧盯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选任有关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紧盯履行领导、统筹、牵头、配合、监督等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紧盯执行党内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打折扣、搞变通或选择性执行,以及在执行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

(三)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各项要求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紧盯履职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紧盯中层及以上“双肩挑”干部投入行政管理的时间、精力不够问题,紧盯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调研不深不实等问题,紧盯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师生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师生态度粗暴、颐指气使等问题。

(四)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紧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出差绕道或旅游等易发多发问题;紧盯无预算、超预算、有预算无审批或事后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和审批不到位等出国(境)管理不规范、不严格问题;紧盯事后审批、无公函接待、接待对象不明晰、在培训费中列支接待费等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紧盯违规列支参观考察费、无关人员费用等会议和培训管理不规范问题。

(五)聚焦师德师风问题。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及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紧盯《宿州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党教工字〔20201号)列举的教师职业失范行为。

(六)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盯在人员招聘、职称评聘、招生考试、评优评先评奖、干部选任、人员调配、学生资助等方面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图小利等侵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微腐败”和“潜规则”问题。

(七)其他专项问题。学校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署开展的其他专项工作。

三、任务分工与实施

纪委履行专责监督,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职权进行职能监督。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发挥有关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对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进行统筹协调,促进纪委和有关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实现协同监督。

(一)职能部门

1.明确任务分工,开展监督检查。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明确监督重点,将监督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动,采取日常监督、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集中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鼓励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质效。

2.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整改落实。职能部门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抓紧抓实做好整改;属于职责范围外的,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校纪委。

(二)学校纪委

1.定期会商研究。校纪委协助党委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存在问题,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加强信息互通、结果共享、监督互动,汇聚监督合力。校纪委每年将协同监督机制实施情况向校党委报告,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2.开展再监督再检查。校纪委对职能部门协同监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开展职能监督、未及时移送问题线索的,督促其认真整改;对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3.处置问题线索。校纪委对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情节轻微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转给有关单位采取“第一种形态”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构成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务或行政处分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四、附则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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