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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靶向监督”工作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25

校纪发〔20205

第一条 为推进派驻监察专员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做深做细日常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靶向监督聚焦政治监督和学校政治生态建设,紧盯落实“两个维护”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权力运行、重大决策、作风建设等情况,对重点人、重点事实行精准监督。

第三条 靶向监督的原则是聚焦问题,关口前移,突出重点,主动监督,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再监督”,以监督实效撬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推动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和疑难问题解决。

第四条 靶向监督紧盯中心工作,紧盯政策落实和制度执行,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靶向”对象来源于党委交办的,信访举报较集中的,群众反映较多的以及权力较为集中和重要的重点领域,群众关注关心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研判监督重点,确定靶向监督对象。

第六条 对“关键少数”的靶向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相结合,主要方式是提醒谈话、教育培训、严肃组织生活、监督完善工作制度等。

第七条 提醒谈话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通过提醒谈话帮助提高认识,自觉加强自我约束,规范使用手中权力。

第八条 加强与党委和行政其他部门的沟通,推动加强对重点监督的“关键少数”的教育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工作制度,织密制度监督网,用刚性制度管住“关键少数”。

第九条 对重要领域、重点事项靶向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第十条 对已经完成工作通过专项检查进行监督,可联合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开展,重点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秉公用权和履职尽责情况等。

第十一条 对正在开展的工作通过专项督查进行监督,专项监督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前重点协助审查事项的动议、公告通知的合法合规性等;事中重点督查通知公告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干部廉洁从业情况等;事后督查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二条 加强与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其他监督单位的沟通,着力构建监督的雷达矩阵,全面了解监督对象情况,确保监督精准到位。

第十三条 靶向监督注重发现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未构成违规违纪的“轻腐败”,及时进行廉政提醒或监察建议,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列为问题线索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建立监督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和个人反馈监督情况,帮助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监督的效果最大化。

第十五条 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要严守纪律,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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