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加强学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依据《宿州学院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校审字〔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主持召开,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和审计处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日常工作。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检查、协调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审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
(四)听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执行和工作情况汇报;
(五)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六)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一)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进行处理,对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项目,可参与审计方案的制定。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
2.向审计部门通报所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3.协助审计部门对有关问题疑点进行调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工作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4.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部:负责提出学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效使用审计结果。
1.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学校党委的意见,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协商后,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2.根据联席会议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3.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明确审计项目的审计目的、要求和重点内容;
4.负责监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5.在领导干部职务任命、升降和奖惩工作中,充分使用审计结果,并向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三)人事处:负责调阅、提供学校内管干部相关资料及审计结果归档。
1.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调阅、提供被审计经济责任人的相关资料;
2.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归入个人档案;
(四)财务处:负责提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要的财务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
1.向审计部门提供学校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和有关财务资料;
2.提供被审计单位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3.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针对被审计单位中存在的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五)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与其它部门相互配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根据审计需要提供被审计单位和经济责任人参加项目招标的相关档案材料;
2.提供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审计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六)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负责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审计;
3.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或提请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加以协调或作出决定;
4.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并形成审计报告,报送学校党政领导,主送委托单位,抄送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单位,发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5.提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项目,并对其承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质量监督;
6.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络各成员单位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整理印发会议纪要等文件;汇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第五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则执行回避原则。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要求负责具体落实,落实情况需向下一次联席会议报告。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对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州学院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