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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2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简称“三转”),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通过实施“三转”,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改进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回归党章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努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 转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根据《党章》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纪检监察部门的根本职能定位是“监督执纪问责”。“三转”的实质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坚决往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的主业上转,坚决纠正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错位、越位现象,把不该牵头、不必参与的业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党章》赋予的使命切实担当起来,集中精力聚焦中心任务,聚力执纪审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

1.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五项经常性工作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退出与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关联度不大、非主业主责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再担任具体业务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参与行政审批、评审评估、评先评优、招标采购、项目验收等具体业务和过程监督(现场监督);应把属于主管部门职责范畴内的业务工作监管责任交还主责部门,融入到业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和教育之中。

4.纪委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是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管者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纪委和监察部门应把精力集中到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上、集中到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上、集中到对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再监督”上。

(二) 转方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转变监督方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过去的习惯牵头、冲锋在前转变为监督在后,把主责部门推到监管一线去;二是由过去的参与配合职能进行常规性业务检查转变为监督主责部门履行职责、监督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三是由过去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转变为加强事后的问责问廉问效。

2.按照挺纪在前的要求从严执纪。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尽快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由“过程参与”向“纪律审查”转变。纪检监察部门要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坚决纠正被动参与、甚至充当挡箭牌的现象。

3.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问责。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坚持“一案双查”;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

(三) 转作风,锻造过硬纪检队伍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高的标准、铁的纪律从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防“灯下黑”。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提高履职能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克服作风漂浮、软散懈怠、无所作为等现象,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健康发展尽职尽责,做出积极贡献。

三、保障措施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遵循党章的根本要求,科学应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回归党章规定的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责,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三转”不是懒政、推诿,而是促使党委、纪委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回归本位。应将“三转”放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宏观视角下来认识和推进,克服“三转”只是在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封闭运行的错误观念。

(二) 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落实“三转”要求,必须在学校党政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进行。学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并及时帮助解决实施“三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肩负起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三转”。纪委和监察部门应当积极推进“三转”,不得该转而不转,甚至出现越位、错位而本职工作虚位等现象;各级党组织和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自觉担当主体责任,主动抓好本单位(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不得推诿、扯皮,甚至出现工作断档的现象。

(三) 落实分工、强化问责。落实“三转”要求是全校上下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各守本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党委、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提醒,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应付的,要及时警示诫勉,直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确保“三转”要求落实到位。

 

            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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