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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28

各二级党委、纪委,各单位(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守节点上下联动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校园风清气正,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扛牢作风建设政治责任

各二级党委、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落实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纠治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作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精心谋划部署,统筹抓好节前、节中、节后有关工作,切实做到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各二级纪委要监督推动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推动同级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二、扎实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一批因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职领导干部典型案例,对纠治节点“四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认真学习、坚决落实通报精神,持续释放从严信号。要准确把握中秋、国庆节日特点,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统筹推进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抓紧抓实,重在实效。

三、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

四、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崇廉拒腐、尚俭戒奢、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引领校风师风学风。要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展现学校作风建设取得的新成效、节日风气持续向善向好的新变化,着力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各二级纪委,要紧盯“关键少数”,紧盯节点易发多发的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在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利用快递或电子手段收送礼品节礼、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舆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院纪委办公室,协助院纪委及时处置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四风”问题。中秋、国庆期间,院纪委将采取多种方式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监督检查从严、线索处置从严、审查调查从严、追责问责从严、促改促治从严,把查处案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对发现的“四风”问题彻查严处,对违规违纪组织者、参与者一并从严处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

举报电话:0557-2871685

举报信箱:xfjb@ahszu.edu.cn

   特此通知。

中共宿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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