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让《条例》内容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现将《关于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通知》(皖驻教纪函〔2018〕136号)和《关于省属高校3起醉酒驾驶问题的通报》(皖驻教纪函〔2018〕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和警示教育工作,主动排查2016年以来,党总支党员、干部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酒驾、醉驾、赌博等违法犯罪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书面向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报告。没有排查出问题的,实行零报告。
联系人:张妮妮 电话:0557—2875950
中共宿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