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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纪委    来源:宿州学院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7-09-26

校纪发〔2017〕5号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要求,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加强2017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要求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严禁巧立名目以各种名义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以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档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类有价证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钓鱼、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反公车封存管理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酒桌办公”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要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要求、明政策、严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本单位抓好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折不扣地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带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推动崇廉尚洁良好校园风气的形成。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整合监督力量,持续不断开展明察暗访正风肃纪行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深挖细查,严肃处理。对节日期间履责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要公开曝光典型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举报电话:2875017,举报信箱:szxyjcs@126.com。

中共宿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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