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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10

一、总则

为加强纪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已登记为学校固定资产或上级下发纪检监察工作专用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如下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电脑、打印机、对讲机、监控设备等相关设施。

2、办公家具:包括沙发、床、办公桌椅、空调、文件柜等。

3、其它:包括消防器材、警务装备、车辆等一切登记为固定资产的物品。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1、综合管理室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胡梦晓纪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纪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开展核对工作,使之账物相符;

3)做好固定资产采购、转移、调配、处置(报废)等登记办理工作;

4)牵头承办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5)其它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分发到各室或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室或个人管理及保管。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后,及时上报修理或更换。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与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资产购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照学校采购程序及管理办法执行。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1、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建立健全领用、使用、保管、维护、交回等管理流程,做好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2、纪委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地清查盘点。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务相符。对于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上报学校,按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六、固定资产的变更与处置

1、纪委办公室的固定资产,如有增减变动、调拨或损坏,应按程序进行。

2、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无偿转让、报损、报废、出售、置换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具体流程如下:

1)纪委办公室组织人员做好论证,填写申报表格,向国资处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2)国资处组织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固定资产清查

1、纪委办公室固定资产每年年终按登记册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按规定的分类,实地逐一清点、逐一登记,查清固定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帐物相符。

2对部门内部人员变动包括调出、辞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盘点清查,若有损坏、丢失,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于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学校,按规定处理。

4、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法规,从资产查询系统下载本单位数据,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做到认真核实,账物相符。并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八、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纪委办公室

                                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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