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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委与纪委(监察专员办)重要情况通报机制的意见(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贯彻省纪委关于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建立校党委与校纪委重要情况通报机制,充分发挥重要情况通报机制在落实和推动“两个责任”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三条 重要情况通报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商协调、相互支持;

(二)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坚持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处置,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

第四条 重要情况通报由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动议,并进行会前沟通,确定通报的主要内容、参会人员等;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重要情况通报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可以通过召开会议、报告工作、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现场监督、征询意见、文件会签(传阅)、电话网络沟通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定期重要情况通报原则上每学期一次,主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以下内容,并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

(一)围绕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开展监督发现的问题。

(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

(七)巡视巡察和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八)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核查、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九)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党内问责和党纪处分等方面的情况。

(十)学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情况。

(十一)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第七条 不定期通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主要就日常性、阶段性、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进行通报,或对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党内问责、党纪处分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第八条 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加强对重要情况通报结果落实情况和工作实效的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向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对结果落实中措施不实、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经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发出督查通报、监察建议书或进行提醒谈话,加强问责,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要认真整改落实。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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