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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四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27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聚焦“六不”突出问题,持续深入纠治“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年来查处的4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宿州市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伟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4月3日,张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6月23日,张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2020年9月、11月,张伟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原办公室主任张国杰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7月31日,张国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4月14日,张国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9月,张国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一级法官吴健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8月6日,吴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15日,吴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1月,吴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郭鹏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6日, 郭鹏饮酒后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12月23日,郭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月,郭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上述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酒驾醉酒、胆大妄为。有的侥幸心理作祟,因小失大、以身试法;有的特权思想顽固,毫无纪律底线、无视法律红线,甚至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有的明知酒驾醉驾危害性很大,但仍盲目自信、铤而走险,严重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最终必然咎由自取、受到纪法严惩,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揽为镜鉴、引以为戒,切实认清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经常对照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查摆检视、律己修为,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省纪委监委强调,在持续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之下,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通过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执法司法部门要严肃执法司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说情干预打招呼实名记录报告制度,坚决抵制说情风、严防“灯下黑”,形成打击酒驾醉驾无例外的强大震慑;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要在查明事实后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确保纪法有效衔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必要时主动介入、同步上案,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风腐同查,既以案查风,严肃查处“酒局饭局”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等,回溯倒查、一查到底;又由风查腐,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勾兑、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对干预执纪执法、说情抹案、包庇袒护、压案不查、徇私枉法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应追究对发生严重问题失管失察的领导责任,倒逼责任落实,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觉悟,远离违规吃请,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和涵养家风家教上,带头弘扬新风正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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