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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08

太湖县牛镇镇原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杨贵宝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杨贵宝在任牛镇镇政府经发办(扶贫办)主任、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期间,明知其弟杨某保户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却不予剔除,明知该户不应当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却代其申报,致使该户违规获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8万元。2019年1月,杨贵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太和县李兴镇徐老家村委会原主任程乐鹏收受群众礼金和弄虚作假等问题。2013年8月,程乐鹏在担任徐老家村委会主任期间,帮助村民徐某俊获批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为表示感谢,徐某俊将4000元送给程乐鹏,程乐鹏予以收受。2017年7月,程乐鹏在明知该村贫困户丁某兰、谢某枝两户未养羊的情况下,借用其母亲的羊为丁某兰、谢某枝拍照,虚报养殖产业补助资料,帮助两户各套取扶贫产业补助800元。鉴于其2018年5月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影响期内,2019年5月,程乐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定远县朱湾镇大户陆村原综治专干张宏勤侵占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张宏勤在帮助贫困户张某某发展产业扶贫过程中,截留该户扶贫产业补助资金4000元据为己有。此外,张宏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张宏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综治专干职务,违纪款已退缴。

郎溪县梅渚镇桃园村村委会主任曹荣发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2月,曹荣发明知其岳母易某凤不符合条件仍违规为其申报危房改造补助,且在其他村干部提出异议时仍坚持上报,后期工作人员上门复核时,也未主动告知其与易某凤的亲属关系,致使易某凤于2017年1月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2019年5月,曹荣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款已退缴。

歙县杞梓里镇民主村党总支委员汪雪梅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4月,汪雪梅明知本户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仍以其丈夫汪某光的名义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投资30余万元易地新建一幢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的四层住宅,并于2017年9月违规享受补助资金2万元。2019年2月,汪雪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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