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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的通告
作者:纪委办  来源:纪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5-29

为进一步畅通、规范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习教育集中整治、5个专项整治、高校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保障师生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我校纪检监察机构受理信访举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3.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信访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557-2871685

电子邮箱:xfjb@ahszu.edu.cn

接访地址:校纪委办公室案管审理室(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逸夫楼A327)

通信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纪委办公室(邮编:234000)

四、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举报,希望举报人填写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内容。

2.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检举、揭发、提供的问题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

3.信访举报内容要力求详实,明确被举报对象涉嫌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中共宿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委驻宿州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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