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关于印发< 宿州学院二级机构年度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校人字[2017]2号)精神,请各党总支、各部门对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及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撰写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总结及有关业绩材料于2月19日前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逸夫楼322室)。
中共宿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
上一条:中共宿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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