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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同志2016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作者:纪委  来源:宿州学院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2017-02-17

2016年,本人担任监察处副处长职务,在校纪委书记、处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教育厅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以执纪、监督为工作重点,将本职工作紧密围绕在学校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之下,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顺利完成了处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现述职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在日常工作中时刻牢记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书籍,学习高等教育业务知识、纪检监察知识。通过对正反典型的学习,不断警醒自己,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看齐见行动”专题活动,通过学习提升了个人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维护班子团结,配合领导造就一支团结向上的工作团队

    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坚决支持处长工作。工作分工,但分工不分家,忙时齐上阵。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主动上前,勇于承担,不把难题直接摆到一把手面前。对于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都能客观给出本人意见,对事不对人,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在工作中互相支持,相互信任,共同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协助处领导积极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酒桌办公”专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参与了巡视整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协助处领导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

三、努力做好各项日常工作、认真履行监察职责

工作中,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新常态,努力践行“三转”。在一年工作中,按照处领导安排,参与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的监察工作,使招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宿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规定,起到了积极效果。考试监察工作中,对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继续教育等考试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有关单位。在2016年的省外艺术类招生工作中,克服雨雪严寒等种种困难,认真开展了艺术类招生监察工作,完成2016年专升本试卷和对口高考的命题及试卷印制、考试、阅卷、查分的监察工作,保证了学校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参与了处级领导班子与处级干部届满考核工作监督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四、切实加强廉洁自律

作为监察处副处长,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本人注重学习党的有关纪律和廉政规定,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认真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逐条对照认真自查,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在过去的一年中,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在以下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认识与实践有待提高,责任担当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个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不够,对“三转”学习实践不够,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新的一年中,本人将继续加强理论学习,加强身体锻炼,努力工作,继续保持廉洁自律不动摇,争取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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