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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30

一、蚌埠市原二级巡视员、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李新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3年,李新强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消费卡合计价值10万元以及高档白酒、香烟、手表等礼品。李新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李新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原副主任刘东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至2022年,刘东枭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现金、购物卡、投影仪等礼品礼金,合计价值2.15万元。刘东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刘东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蚌埠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培训科原副科长石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22年至2023年,石磊长期接受部分驾校校长、汽车修理厂经营者等提供的车辆服务,接送其上班和办理个人事务;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2023年8月,石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怀远县政协农业和农村专门委员会原主任宋长志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借操办其子婚礼之机敛财等问题。2013年至2019年,宋长志在担任怀远县卫健委主任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购物卡等,合计价值34.6万元;借操办其子婚礼之机,违规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合计24.08万元。宋长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宋长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蚌埠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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